稅目: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項目。設置稅目的目的一是為了體現公平原則根據不同項目的利潤水平和國家經濟政策,通過設置不同的稅率進行稅收調控;二是為了體現“簡便”原則,對性質相同、利潤水平相同且國家經濟政策調控方向也相同的項目進行分類,以便按照項目類別設置稅率。
有些稅種不分課稅對象的性質,一律按照課稅對象的應稅數額采用同一稅率計征稅款,因此沒有必要設置稅目,如企業所得稅。有些稅種具體課稅對象復雜,需要規定稅目,如消費稅、營業稅,一般都規定有不同的稅目。
稅率:
稅率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它體現征稅的深度。稅率的設計,直接反映著國家的有關經濟政策,直接關系著國家的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稅收負擔的高低,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
我國現行稅率大致可分為3種:
1.比例稅率。實行比例稅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額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稅。
2.定額稅率。定額稅率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課稅對象規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稅額,所以又稱為固定稅額,一般適用于從量計征的稅種。
3.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指的是這樣一種稅率,即按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劃分若干等級,每個等級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數額越小稅率越低。累進稅率因計算方法和依據的不同,又分以下幾種:全額累進稅率、全率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